2006年底鹿野鄉公所官司敗訴,擬拆除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建築,將土地還給台糖公司。 本會(台東縣鹿野鄉龍田蝴蝶保育推廣協會)立即發動龍田村民連署陳情搶救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建築,獲鄉公所同意暫緩拆除。
2006/12/29本協會函台東縣政府,請求將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建築登錄為歷史 建築。
2007/04/29本協會號召龍田村民召開「鹿野區役場保護聯盟」籌備會議,防止區役場被拆除,並要求鄉公所提出申請,將將區役場列為歷史建築。
2007/05/01鹿野鄉公所函台東縣政府,請求召開審查會議,將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列為歷史建築。
2007/05/03自由時報、中國時報、更生日報等媒體報導「搶救鹿野區役場」建築之新聞。
2007/05/22台東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召開96年度第一次審查會決議,同意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登錄為歷史建築,但縣政府卻未公告實施。
2011/01/18鹿野鄉公所來函照會本會,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擬朝拆除方式辦理。
2011/01/27本會聯合龍田社區發展協會、老人會等再度發動連署陳情,請鹿野鄉公所暫緩執行拆除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。
2011/01/27本會函台東縣政府,請盡速完成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歷史建築登錄公告程序。
2011/01/29自由時報刊登「搶救鹿野區役場」,籲登錄為歷史建築。
2011/02/1台東縣政府覆函稱鹿野鄉公所須填具提供相關歷史建築清冊,以利函請文建會同意備查,才算完成公告登錄「歷史建築」之作業程序。
2011/02/16鹿野鄉公所來函同意將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建築交給本會認養,
2012年起由本協會負責支付台糖公司土地租金。
2011/03/03本協會再度去函鹿野鄉公所,請協助將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歷史建築完成登錄公告程序。
2011/04/25鹿野鄉公所來函檢送與本會簽訂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認養契約書乙份。
2011/12/27台東縣龍田蝴蝶保育協會標購得到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建物所有權。
2012/03/16與台灣糖業公司台東區處
2012/05/10台東縣政府正式公告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登錄為台東縣歷史建築。
為了拯救「鹿野區(庄)役場」這座歷史建築免於被拆除的厄運,台東縣龍田蝴蝶保育協會帶領龍田村民歷經6年多的辛勤努力,終於達成任務,為我們後代子孫留下這一棟結構優美且深具歷史意義的建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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